山西公布2026版中医优势病种目录
发布时间:202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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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山西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公布〈山西省中医优势病种目录(2026版)〉的通知》。
《通知》提出,纳入本目录的中医优势病种,对实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的地区,在病种系数、分值上给予倾斜;对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的地区,中医医疗机构暂不开展DRG付费,对于其他医疗机构中医专业科室中治率达到一定标准(不低于65%)的,可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
《通知》提出,中西医疾病名(诊断名称)和疾病名代码(诊断编码)发生变更时,应按照新的名称和编码执行。
2026版山西省中医优势病种目录公布了100种中医疾病名对应的中医疾病代码及西医诊断名称、诊断编码。原《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山西省首批中医优势病种目录的通知》(晋卫中医药函〔2022〕44号)同时废止。
各市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省医保中心,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助力中医药强省建设,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适宜按病种付费的中医优势病种推荐目录的通知》(国中医药综结合函〔2025〕255号)和《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医保全面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医保函〔2022〕36号)、《山西省卫生健康委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中西医协同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举措》(晋卫中医药综合函〔2025〕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论证,现将《山西省中医优势病种目录(2026版)》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本目录的中医优势病种,对实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的地区,在病种系数、分值上给予倾斜;对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的地区,中医医疗机构暂不开展DRG付费,对于其他医疗机构中医专业科室中治率达到一定标准(不低于65%)的,可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各统筹地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调整相关政策,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特色优势,提升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和诊疗效能。
二、各医疗机构要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为前提,严格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相关规定规范诊疗行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培训,完善临床诊疗路径管理,强化病案质量控制,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和合理诊疗。
三、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中医优势病种诊疗工作的行业监管和质量控制,各级医保部门要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各市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医保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细化落实举措,定期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将政策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反馈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医疗保障局。
《通知》提出,纳入本目录的中医优势病种,对实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的地区,在病种系数、分值上给予倾斜;对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的地区,中医医疗机构暂不开展DRG付费,对于其他医疗机构中医专业科室中治率达到一定标准(不低于65%)的,可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
《通知》提出,中西医疾病名(诊断名称)和疾病名代码(诊断编码)发生变更时,应按照新的名称和编码执行。
2026版山西省中医优势病种目录公布了100种中医疾病名对应的中医疾病代码及西医诊断名称、诊断编码。原《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山西省首批中医优势病种目录的通知》(晋卫中医药函〔2022〕44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山西省中医优势病种目录(2026版)》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省医保中心,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助力中医药强省建设,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适宜按病种付费的中医优势病种推荐目录的通知》(国中医药综结合函〔2025〕255号)和《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医保全面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医保函〔2022〕36号)、《山西省卫生健康委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中西医协同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举措》(晋卫中医药综合函〔2025〕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论证,现将《山西省中医优势病种目录(2026版)》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本目录的中医优势病种,对实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的地区,在病种系数、分值上给予倾斜;对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的地区,中医医疗机构暂不开展DRG付费,对于其他医疗机构中医专业科室中治率达到一定标准(不低于65%)的,可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各统筹地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调整相关政策,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特色优势,提升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和诊疗效能。
二、各医疗机构要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为前提,严格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相关规定规范诊疗行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培训,完善临床诊疗路径管理,强化病案质量控制,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和合理诊疗。
三、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中医优势病种诊疗工作的行业监管和质量控制,各级医保部门要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各市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医保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细化落实举措,定期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将政策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反馈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医疗保障局。
中西医疾病名(诊断名称)和疾病名代码(诊断编码)发生变更时,应按照新的名称和编码执行。相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原《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山西省首批中医优势病种目录的通知》(晋卫中医药函〔2022〕44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