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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开启

发布时间:2026-10-21 阅读量:18 来源:国际教育培训部
各相关申报单位:

       按照《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根据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27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根据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需求,强调先进性、前瞻性,注重紧缺专业、新兴和交叉学科,学习资源向重点领域、特殊区域和关键岗位倾斜。
(二)注重针对性和可行性,根据培训对象的实际需求,合理设计培训内容、授课教师、教学形式、学时安排、考核和评估方式。
(三)注重发挥项目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全国范围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加大对外省学员和基层学员的支持力度。
(四)坚持公益性原则,遵守医疗卫生行业学术会议活动管理的相关要求,严禁成为推介产品、输送利益的平台,严禁以中医药继续教育名义组织与培训无关的活动,严禁乱收费或只收费不培训,严禁从事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

二、项目内容
       项目应当体现中医药学的特点,遵循传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包括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以及中医药经典理论、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和科技创新前沿知识等,以及其他有助于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提升专业知识技能、职业素养的内容。具体包括:
(一)中医药经典理论传承与临床应用,院士、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培养项目培养对象、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等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特色技术传承与临床(实践)应用研究新进展等。
(二)中医适宜技术;中医药新兴学科学术内容;国内外中医药研究新进展;运用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研究中医药的新进展;远程医疗技术新进展等。
(三)国内外中医药先进技术及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中医药新技术、新方法和科研成果的引进应用与推广等。
(四)中医药教育新理论、新方法、新教材、教改新成果等的推广;以中医药院校教育、师承教育等为主体的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标准、评价体系等的研究与运用等。
(五)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规范、标准、指南、路径及知识产权保护等。
(六)2027年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对中医急诊与重症医学、中医全科、妇科、儿科、老年医学、护理、康复、心理健康、神志病、中医药信息化与人工智能应用等专业领域予以适当倾斜。
(七)学术年会、峰会、论坛等,不作为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
1. 项目负责人应在所主办项目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应为申报单位在册人员,近3年曾担任过国家级或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负责人,且项目执行情况良好。2026年度项目未执行的,不得申报2027年度项目。
2. 项目负责人及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
3. 项目负责人每年实际承担的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项目内容应为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参与项目授课。

(二)项目申报单位
1. 申报单位应建立相应机制,持续加强和改进培训质量。为项目执行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以及经费等方面保障。近3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检查结果应为合格。
2. 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多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由牵头单位负责申报。同一单位同一专业方向的项目申报数量不得超过2项。
3. 申报单位应对授课教师所提供的教学课件及教学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课件符合教学要求,严把意识形态审核,确保课件内容主题突出、结构合理、内容完整、逻辑顺畅、整体风格统一协调、参考资料来源清楚、无侵权行为。

四、申报方式
       202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

       各相关单位依据实际情况填写《2027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申报表》,并将WORD版及签字扫描版申报书报送至邮箱:itd@vip.163.com ;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5日24时,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杰
联系电话:010-58650025
电子邮箱:itd@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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