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文建立常态化巡回医疗制度:注重提升受援地区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发布时间:202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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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常态化巡回医疗制度的通知》,明确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巡回医疗制度,实现常态化巡回医疗在资源薄弱县全覆盖。其中特别要求,派出医院为中医医院的要注重提升受援地区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通知》要求,实现广覆盖巡回医疗范围。国家巡回医疗重点关注中西部医疗服务能力薄弱县、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少数民族聚居县、边境地区和革命老区,适当扩大巡回范围、延长巡回时间、增加巡回人数。省内要协调好国家和省内巡回医疗,保持对省域内医疗服务能力薄弱县等重点县的全覆盖。北京、天津、上海等地结合实际,组织市内巡回医疗队赴协同发展规划对应省份、有对口支援关系的省份,以及周边远郊地区开展巡回医疗工作。
《通知》提出,丰富多层次巡回医疗内容。各级巡回医疗队要根据受援地区的实际需求,对群众开展疾病诊疗、健康宣教、引导健康行为等服务;对医务人员开展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医院管理水平;与医疗机构建立长期协作机制,组建远程医疗协作网、专科联盟;返回后,采取远程会诊、查房、培训等方式,持续巩固延续巡回医疗效果。村级巡回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其中特别强调,派出医院为中医医院的,同时要注重通过推广中医诊疗方案,培训中医适宜技术,开展中医药健康科普等方式提升受援地区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通知》还明确,建立固定化巡回医疗频次。国家巡回医疗每年组织1次,巡回医疗时间不少于3周,主要在县域开展工作,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延长巡回时间,确保医疗资源精准下沉和有效覆盖。省内常态化开展县乡村巡回医疗,原则上,保证受援地区县级巡回医疗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乡村级巡回医疗每个月开展不少于1次。
《通知》明确,组建多层次巡回医疗队伍。针对国家巡回医疗,委属(管)医院、局直属(管)医院、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含中医类)要组建国家医疗队,每支队伍不少于8人。针对省内巡回医疗,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医院要参加省内巡回医疗,省内参与巡回医疗的范围要扩大到所有三级公立医院;省级医院赴县域开展巡回医疗,市级医院赴县、乡开展巡回医疗,县(区)级医院赴乡、村开展巡回医疗,并组织乡镇卫生院开展村级巡回医疗。
《通知》要求,实现广覆盖巡回医疗范围。国家巡回医疗重点关注中西部医疗服务能力薄弱县、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少数民族聚居县、边境地区和革命老区,适当扩大巡回范围、延长巡回时间、增加巡回人数。省内要协调好国家和省内巡回医疗,保持对省域内医疗服务能力薄弱县等重点县的全覆盖。北京、天津、上海等地结合实际,组织市内巡回医疗队赴协同发展规划对应省份、有对口支援关系的省份,以及周边远郊地区开展巡回医疗工作。
《通知》提出,丰富多层次巡回医疗内容。各级巡回医疗队要根据受援地区的实际需求,对群众开展疾病诊疗、健康宣教、引导健康行为等服务;对医务人员开展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医院管理水平;与医疗机构建立长期协作机制,组建远程医疗协作网、专科联盟;返回后,采取远程会诊、查房、培训等方式,持续巩固延续巡回医疗效果。村级巡回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其中特别强调,派出医院为中医医院的,同时要注重通过推广中医诊疗方案,培训中医适宜技术,开展中医药健康科普等方式提升受援地区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通知》还明确,建立固定化巡回医疗频次。国家巡回医疗每年组织1次,巡回医疗时间不少于3周,主要在县域开展工作,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延长巡回时间,确保医疗资源精准下沉和有效覆盖。省内常态化开展县乡村巡回医疗,原则上,保证受援地区县级巡回医疗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乡村级巡回医疗每个月开展不少于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