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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细则管理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

发布时间:2025-01-10 阅读量:52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日前,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云南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实施细则》,用于已取得中医、中药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师承教育的管理。

       《细则》规定,指导老师和继承人是师承教育的主体。指导老师通过带徒授业,传授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继承人通过跟师学习,继承掌握指导老师学术观点和实践经验,提升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细则》规定,师承学习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1年,不超过3年。师承关系备案满三年,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师承学习任务或继承人未参加出师考核,备案自动终止。师承期间因违反职业道德、发生重大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等造成不良影响者,备案予以终止。指导老师同时备案带教的继承人数量不得超过4人,原则上不少于1名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细则》规定,继承人应严格按照师承教育协议保证跟师学习时间,及时归纳整理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每年撰写不少于90次跟师笔记、12篇不少于1000字学习心得、20份临床医案(实践技能总结),其中不少于5份疑难病证临床医案(复杂问题实践技能总结)等师承学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