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鼓励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开设中医阁
发布时间: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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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对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作出要求。《意见》旨在推动农村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网底。
《意见》要求,村卫生室提供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及优化生育药具药品服务,应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并运用和推广适宜的中医药技术方法。鼓励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开设中医阁和康复室。
关于中医阁的设备配置,《意见》提出,中医阁提供中药饮片品种数不少于80种,或与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签订中药饮片调剂代煎配送协议;配备中成药品种不少于30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