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睿霞委员:推进经典少数民族药纳入医保报销
发布时间: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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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少数民族医药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保护传承发展少数民族医药对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徐睿霞表示,当前,许多具有独特疗效的少数民族药还没有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直接或间接导致少数民族药的发展落后于西药和其他中成药。
徐睿霞认为,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准入标准不能体现少数民族药自身发展规律。少数民族药制剂大多来自于古方或传统方,缺少实验数据及相关资料,导致许多已使用多年、疗效确切的少数民族药无法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少数民族药市场发展空间受到极大限制。
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条件不适用于少数民族药品。国家医保局于每年6月发布当年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及申报指南,历年申报指南中均提出申报药品需符合5年内上市新药或适应症与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由于少数民族药制剂大多来自于古方或传统方,均无法满足上述申报条件,2021年至今,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没有新增1个少数民族药。
少数民族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受地域限制。目前,各少数民族地区已将部分少数民族药纳入本省医保支付范围,以蒙药为例,目前有117种蒙药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医保支付范围,但在其他省市却不通行。由于大部分少数民族药没有列入国家医保目录,导致各地区参保人在购买蒙药等少数民族药时,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上受到较强的地域限制,不仅参保人用药价格高,也阻碍了少数民族药的发展。
药品备案条件不符合少数民族药实际。目前药监部门规定的中药注册条件与少数民族药品生产流程等不符。比如蒙药与中药不同,多以生粉入药,因为备案标准门槛高、手续繁杂,不符合蒙药自身制作规律,导致很多传统蒙药制剂不能备案,甚至无法生产。
针对以上问题,徐睿霞建议扩大少数民族药医保支付范围。一是完善少数民族药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的标准和流程。建议国家根据少数民族医药发展规律,科学制定少数民族药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的标准和流程,在鼓励创新的同时,优化少数民族药准入条件,把已经在疗效、安全性等方面久经临床验证的少数民族药尽可能多地纳入国家医保目录范畴。二是将已纳入地方医保支付范围的少数民族药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建议将各省已纳入当地支付范围的少数民族药,经过2~3年的实践,证明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价格合理的少数民族药逐步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取消地域限制,让患者有更多选择,弘扬和传承少数民族医药。
出台符合少数民族药特点的备案、注册管理办法。建议出台符合少数民族药特点的备案注册办法,探索建立少数民族药审批的绿色通道,充分考虑少数民族药的生产特点和具体情况,尊重少数民族药已形成的几百乃至几千年人用经验的历史,采取倾斜性政策,遴选出安全、有效的少数民族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