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旭东委员: 建立多元复合式中医药医保支付方式
发布时间: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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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大对中医特色优势医疗服务项目的倾斜力度。鼓励各地将疗效确切、体现中医特色优势的中医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规范使用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唐旭东认为,指导意见执行两年来,有关政策精神大多还停留在文件思想层面,尚缺乏能够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中医医疗机构在实际工作中对于政策支持的力度感受不大,影响中医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和中医药特色优势技术的传承发扬。
唐旭东表示,中医药和西医药在理论体系、技术方法等方面有着较大差别,目前开展的DRG/DIP付费方式没有充分考虑中医药的特点。有些地方在实施过程中一刀切,在没有提高系数和分值的情况下要求中医医院实行DRG/DIP付费。此外在总额预付制上,很多地方测算时对中医医院历史数据值偏低、发展中的增量因素等考虑不足,现实中中医医院普遍反映总额预付标准偏低,不少中医医院存在预算超支的问题。
近年来各地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开展了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探索实践。目前已有部分省(市、区)发布了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是在全国范围内尚未铺开按病种付费工作,中医优势病种数量少,缺少总结推广工作。目前住院患者康复期按床日付费、中医门诊优势病种按服务单元付费或按人头付费等体现中医药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尚未建立。
对此,唐旭东提出以下建议:
开展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试点与推广工作,推出一批中医药治疗为主、临床路径清晰、诊疗规范明确、诊疗技术成熟、治疗效果突出的中医优势病种目录,广泛开展按中医优势病种付费,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
根据中医医疗机构的特点合理确定中医医院总额指标,对于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在总额预算上给予适当倾斜。
破解院内制剂在中医区域医疗中心的跨省调配使用问题,使院内制剂可以在本医院异地建立的中医区域医疗中心、国家中医医学中心正常调配使用并纳入医保报销,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下沉和辐射作用。
鼓励遴选门诊中医优势病种和适宜中医医疗技术,探索门诊按服务单元付费、按人头付费方式;发挥中医药在康复医疗、安宁疗护等方面的优势特色,对于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为稳定的中医优势病种,探索实行中医按床日付费制度。
探索试行对中医治未病的“预防性”诊疗项目给予政策措施,将中医药“治未病”的检查、治疗等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