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监局发布三个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发布时间: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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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修订了鹿胶、鹿角胶粉以及熊胆粉(冻干)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对性状、炮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等内容作出规范,以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管理,提高中药饮片质量控制水平。
根据规范,按干燥品计算,鹿角胶粉,含L-羟脯氨酸不得少于6.6%、甘氨酸不得少于13.3%、丙氨酸不得少于5.2%、L-脯氨酸不得少于7.5%;熊胆粉(冻干)含牛磺熊去氧胆酸不得少于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