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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意见支持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3-12-08 阅读量:1483 来源:合肥晚报
内容来源:合肥晚报
 
 
       12月6日,记者了解到,安徽省医保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药监局等单位成立联合调研组,制定出台了《安徽省支持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力争到2027年,全省中药配方颗粒全产业链总产值进入全国前10位,产业规模和竞争力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扩大产业集群
 
力争2027年,全省中药配方颗粒全产业链总产值进入全国前10
 
 
       在强化中药配方颗粒产业支持方面,《意见》指出,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省医药领域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并列出“时间表”:力争到2027年,孵化2家本省中药配方颗粒上市公司,生产中药配方颗粒的省内企业超过10家,配方颗粒年度营收超过10亿元,按国标或省标完成生产备案且在本省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超过500个,全省中药配方颗粒全产业链总产值进入全国前10位,产业规模和竞争力进入全国第一方阵。支持亳州市打造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基地。
 
       与此同时,招大引强,对引进中药配方颗粒企业的设区市,企业按国标或省标完成生产备案且在安徽省转化生产的,按引进企业的备案品种数、销售额由省政府给予相关市一次性奖励。鼓励市、县(市、区)政府对落户安徽省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给予奖励。
 
 
培育优势企业
 
支持企业打造“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
 
 
 
       在金融支持方面,记者注意到,省生命健康产业主题母基金设立包含中药配方颗粒投向的中医药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生产企业扩容、扩品;同时,鼓励各地对沪深北证交所首发上市企业给予奖补,在各地奖补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分阶段给予企业总额400万元奖补。
 
       另外,加大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培育力度,鼓励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对首次升规入统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鼓励所在市、县(市、区)政府视情给予奖励。鼓励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支持企业打造“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对纳入数字化转型省级典型示范的项目,按项目设备、工业软件购置额,给予最高10%的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500万元。
 
       在品牌建设方面,《意见》指出,对新获得中国专利和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在开拓国际市场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展位费给予最高80%的补贴,单个展会最高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60万元;对国际产品认证费、境外商标注册费、境外专利申请费等给予最高70%的补贴,认证费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专利和商标注册费最高30万元。
 
 
鼓励研发创新
 
对新组建或重组挂牌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千万元补助
 
 
 
        为支持产品研发,鼓励科技创新,《意见》明确,运用省科技计划项目加大对中药配方颗粒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工艺及质量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对新组建或重组挂牌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1000万元补助。
 
        同时,支持重点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省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等中药配方颗粒研发平台,加速推进中药配方颗粒成果转化,促进各类创新要素有效集聚,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撑。对实验室通过认可的企业由所在市、县(市、区)政府给予一次性专项资金奖励。强化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按照竞争择优方式建设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对经评定的产业公共服务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投入)的20%予以补助,省级最高补助500万元。
 
       此外,在临床使用方面,《意见》指出,推动皖药研发应用,鼓励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积极加强与医疗机构合作,推动创新研发,丰富应用场景,积极参与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产品入院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