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开展中药材GAP基地评价工作
发布时间: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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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近日,云南省药监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中药材GAP基地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启动中药材GAP基地评价工作。
根据《办法》,申报主体为中药材生产企业,应为独立合法的经济组织,企业采用的组织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如公司+基地、合作社、农场、林场方式。申报中药材GAP基地评价的企业应当符合按国家中药材GAP要求建立统一的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系,并有效实施至少3个月的实施记录等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