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立省市县三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
近日,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全省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并印发《吉林省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运行方案》,明确进一步完善三级推广中心设置,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发挥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基层常见病多发病防治中的优势和作用。
《方案》提出,实现三级推广中心建设全覆盖。成立省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依托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建立省级推广中心;组建市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依托各市级公立中医医院组建市级推广中心;完善县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对原有、依托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建立的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进行优化升级,建立县级推广中心。
《方案》明确,推进三级推广中心培训能力提升。优化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师资队伍,配备知识储备丰富、年龄结构合理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授课教师。原则上,省级推广中心师资团队不少于30人、市级推广中心不少于20人、县级推广中心不少于15人。配备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设施设备,推广中心应具备符合规范要求的设施、设备,设置有符合标准的适宜技术示教和实训场地。此外,省级、市级推广中心推广项目不应低于10类60项,县级推广中心推广项目不低于10类45项。
《方案》还提出,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市级推广中心对无县级推广中心覆盖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培训;县级推广中心对县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培训。到2025年底,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不少于10类40项;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