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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庭医生应提供中医药诊疗及保健指导服务

发布时间:2023-08-07 阅读量:1556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内容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近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发布通知,进一步规范上海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明确家庭医生(团队)应根据签约服务规范为签约居民提供中医诊疗及中医药保健指导服务。
 
       根据通知,家庭医生在基本医疗服务方面,应提供中医、康复、护理等专科诊疗服务;在健康管理服务方面,应提供中医药保健指导等服务;在公共卫生服务方面,应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体检,提供中医体质辨识、中医药保健指导等中医药服务,开展老年心理健康评估与指导、医养结合服务等,并为签约居民提供预防接种、中医药健康管理等服务;在其他服务方面,为功能社区人群提供健康指导、视力普查、中医药服务等。
 
       通知要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整合签约服务、公共卫生、中医药等相关信息,支持为签约居民提供全面、客观、有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