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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2个病种首批实现按疗效价值付费

发布时间:2023-08-04 阅读量:1678 来源:湖南日报
内容来源:湖南日报
 
 
       记者8月2日从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获悉,该局联合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关于在区域DRG付费中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自8月1日起正式实施,混合痔、锁骨骨折等22个中医优势病种纳入第一批按疗效价值付费。
  
       DRG付费即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是医保的一种支付方式改革。所谓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是指对具备手术指征的病种,采取中医诊疗为主,达到其他治疗同等疗效,参照既往手术付费标准按权重付费。以锁骨骨折的治疗为例,中医会根据病人的实际情况,以中医手法整复术治疗,与西医手术治疗相比,疗效没有明显差异。但按照DRG分组规则,中医治疗骨折只能进入DRG非手术组,支付标准远低于西医手术组。新政策实施后,医保对锁骨骨折的付费标准,以中医手法整复术治疗是既往手术治疗的80%。此举将打破以往DRG付费模式下中西医“同病、同效、不同价”现象,提升中医服务价值,医保基金支付和患者实际支出费用将明显降低。
  
      经遴选,第一批按疗效价值付费纳入混合痔等肛肠类中医优势病种3个、锁骨骨折等骨科类中医优势病种19个,均为中医药特色优势明显、诊疗方案确切、临床疗效突出、出院标准明确的病种。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确保临床疗效基本一致、中西医治疗方法由医生选择决定的前提下,对部分以中医药治疗为主的中医优势病种实施按疗效价值付费,可以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在DRG付费下更好体现中医服务价值,进一步改善群众就医体验,节约医疗费用支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通知》指出,对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区域内已纳入DRG实际付费的中医医疗机构,开设有骨科、肛肠科等相应科室,向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审批后即可纳入。对其他统筹地区(含实施DIP付费地区),可参照文件相关规定,出台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向中医药倾斜相关政策,更好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