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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五部门发文加强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积极推动中药制剂向中药新药转化

发布时间:2022-11-09 阅读量:1303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内容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记者:冯 凯 通讯员:王 婵
 
      11月3日,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的通知》,围绕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规范使用、支持政策、监督管理、科技创新等四方面提出规范化管理政策。
 
       在推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科技创新方面,《通知》提出,要加快科研攻关,推进中医防治常见病、多发病、重大疾病技术研究,积极推动中药制剂向中药新药转化。推动中药制剂研制,加强以黑龙江道地、大宗中药材为主要原料的中药制剂开发,推进古代经典名方研发和新药转化。对于来源于经验处方的中药制剂优先纳入调剂使用目录。
 
       在规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方面,《通知》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调剂使用申报,明确配送方式由调入方与调出方自行协商,可自行配送或委托第三方配送,明确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
 
       在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发展方面,《通知》提出,支持建设区域中药制剂中心,探索开展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委托配制等服务,建立中药制剂共享配送中心,借助“互联网+”“物联网”等新业态,提供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等服务。同时完善医保政策,相关部门批准调剂使用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已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按乙类药品管理,由个人账户支付。
 
       在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的监督管理方面,《通知》提出,要推进不良反应与疗效评价系统使用,鼓励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评价,探索建立与中药临床定位相适应、体现其作用特点和优势的疗效评价标准,引入真实世界证据用于中药制剂再评价。同时,要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协同管理,以部门联动带动服务优化。
 
       据了解,《通知》结合黑龙江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工作实际,经医疗、法律等多行业专家学者反复研讨形成。《通知》的印发,对推进“健康中国”建设,逐步构建完善的药品供应政策体系,保障黑龙江人民用药安全和用药需求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