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中医学专业(暂行)》
发布时间:201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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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中国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中医学专业(暂行)》。标准内容包括毕业生应达到的30项基本要求和10个领域的办学标准两部分。
标准明确提出了中医学专业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即具备良好的人文、科学与职业素养,较为深厚的中国传统文化底蕴,较为系统的中医基础理论与基本知识,较强的中医思维与临床实践能力,较强的传承能力与创新精神;掌握相应的科学方法,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最终达到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据介绍,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医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受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委托,根据我国中医学教育的实际情况,参照国际医学教育标准研究制订,以五年制本科中医学专业为适用对象,提出了本科中医学专业教育必须达到的保证标准和发展标准。
2007年,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医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文件着手制订标准,本着边试点认证、边修订完善的原则,先后对9所不同类型院校的中医学专业进行试点认证,并在广泛征求相关院校意见的基础上,历时5年,完成了《标准》制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