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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开启
发布时间:2022-11-03
阅读量:4550
各相关专业委员会:
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业已开始,为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根据培训对象的层次定位,项目内容分为知识技能类、学习提高类、前沿进展类三个类别。
(一)知识技能类:以中医药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主要针对中级以下职称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习提高类:以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为主,主要针对中级及以上职称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三)前沿进展类:以本专业前沿知识、理论、技术及与多学科交叉融合为主,主要针对中、高级职称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二、项目分类
为保持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可持续性,培育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精品项目,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分为年度项目、备案项目。
(一)年度项目:新申报项目,通过专家评审被立项后,在2023年度内执行。
(二)备案项目:原有项目,符合备案申请条件,无需经过专家评审程序,通过备案申请在2023年度内执行;执行情况良好者,可继续备案申请下一年度项目。
三、申报条件
年度项目或备案项目,仅可以选择其一申报,根据以下条件区分选择:
(一)年度项目申报条件
1.主办单位、授课教师符合《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7〕2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2.申报“前沿进展类”项目,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主讲人及50%以上的授课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长江学者、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等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培养对象;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专家;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代表性传承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专科)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青年岐黄学者。
(二)备案项目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内容相同、名称相近、主办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相同的项目,3次被列入2018-202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2.按规定执行,每年度培训人数在60人次以上,学员满意度90%以上;
3.按规定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方式
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
(一) 各相关单位依据实际情况填写《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或《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申请表》(附件2)并将WORD版报送至邮箱:itd@vip.163.com ;
(二) 由专委会或产业分会提出申报的,申报表需本会秘书长或会长在表内相应位置签字,同时发送WORD版申报书及签字扫描件的PDF版申报书至邮箱。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项目应以保证培训质量为前提,规模不宜过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学术会议、论坛、学术讲座等学术活动不得申请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三)若申报成功,必须严格按照申报项目的名称、内容、教学时数及授课教师执行,不可随意更改,否则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四)各申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中医药优势特色、师资水平、培训能力和培训对象层次,在知识技能类、学习提高类、前沿进展类三类别中确定申报项目类别,确保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未执行的202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需重新进行申报。
(五)主要培训内容应与申报单位的主要职能密切相关,充分体现本单位的特色优势和师资水平。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杰
联系电话:010-58650025
电子邮箱:itd@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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